close

依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,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只有請客是不算數的,

必須提出有2個證人簽名的書面,再由結婚二位當事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

結婚才有效。所以,提醒要在97年5月23日以後結為連理的有情人,

要記得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婚登記婚姻才有保障喲!

◎  內容來源:戶政事務所  ◎

原來現在要結婚還真是件容易的事

不用宴客,不須大張旗鼓號昭天下,更不需雙方父母簽字

只要備妥 大頭照1張、有2位年滿20歲的成人簽章的結婚證書(不問有何關係)、身分證

再帶著100元摳摳(換身分證工本費50/人)

就可以跟另一伴永結同心啦~

如果要入男方戶籍 就再多帶雙方戶口名簿

輕輕鬆鬆拿著號碼牌等叫號辦理就Ok

所以這樣的意思好像是

我們之前忙碌了快1年籌備

似乎都是在瞎搞  自high成分居多?

不過阿

說正經的

這整個結婚的程序

最讓我有嫁出去的感覺

就在於

當我看到新的身分證上

新的戶籍地址時

有種

阿~~

我已經是別人家的人了

雖然實際情況不會有甚麼改變

但是那種五味雜成的詭異情緒

還是縈繞在心頭一整天.....

 

話說:

現在戶政事務所辦事效率還挺不錯,同一窗口就能萬事辦到好,不用像以前要跑好幾個地方

主管隔天還親自打來做民調,差點讓我以為是詐騙電話~ 噗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tfoti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