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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,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只有請客是不算數的,
必須提出有2個證人簽名的書面,再由結婚二位當事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
結婚才有效。所以,提醒要在97年5月23日以後結為連理的有情人,
要記得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婚登記婚姻才有保障喲!
◎ 內容來源:戶政事務所 ◎
原來現在要結婚還真是件容易的事
不用宴客,不須大張旗鼓號昭天下,更不需雙方父母簽字
只要備妥 大頭照1張、有2位年滿20歲的成人簽章的結婚證書(不問有何關係)、身分證
再帶著100元摳摳(換身分證工本費50/人)
就可以跟另一伴永結同心啦~
如果要入男方戶籍 就再多帶雙方戶口名簿
輕輕鬆鬆拿著號碼牌等叫號辦理就Ok
所以這樣的意思好像是
我們之前忙碌了快1年籌備
似乎都是在瞎搞 自high成分居多?
噗
不過阿
說正經的
這整個結婚的程序
最讓我有嫁出去的感覺
就在於
當我看到新的身分證上
新的戶籍地址時
有種
阿~~
我已經是別人家的人了
雖然實際情況不會有甚麼改變
但是那種五味雜成的詭異情緒
還是縈繞在心頭一整天.....
話說:
現在戶政事務所辦事效率還挺不錯,同一窗口就能萬事辦到好,不用像以前要跑好幾個地方
主管隔天還親自打來做民調,差點讓我以為是詐騙電話~ 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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